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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二)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不推诿、不回避,履行职责,监管到位;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对市安委会的督办事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整改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比例权重。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状,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强力推进。加强制度落实,组织专项检查督查,确保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始终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建设以及违章、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执法计划和月计划并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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