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昆政办〔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做到“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重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机构、人员、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保障到位;高危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从业人员多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人员。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以《通知》和《实施意见》为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制度不落实的要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对拒不整改的坚决处罚直至依法关闭。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