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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底前)。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建成全市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四)运行调试阶段(2011年8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全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完成对主城屠宰场、批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和中心城区大型商场(超市)等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实现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目标。
  (五)自查总结阶段(2011年9月底前)。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指导意见、建设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自测验收,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向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报送验收材料。
  (六)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2013年)。推进全市范围内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五、明确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职责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在“昆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市级成员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
  在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屠宰场、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及商场(超市)等肉菜追溯系统建设;负责制定工作目标、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肉菜追溯体系的项目立项、技术指导,做好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生猪养殖、蔬菜种植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及相关的检验检疫,做好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肉菜加工企业溯源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生猪产品和蔬菜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流通环节肉菜追溯制度。
  市食药局负责餐饮单位和各类食堂肉菜溯源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肉菜流通节点肉菜食品的安全工作;配合商务部门制定追溯体系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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