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建和新建一批蔬菜批发市场。对城区原有的蔬菜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帮助业主做好市场建设的选址、搬迁等协调工作。为减少流通环节,在嵩明、寻甸、宜良、石林等蔬菜主产区新建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实行检测准出、准入制度。
4.建立产、供、销联动机制。加强市场引导,建立起“基地-市场”、“农户-基地-协会”、“基地-协会-企业”等多种运行模式,形成“基地-农户或协会-企业-市场”的产销联动机制,保障城市供应,平抑菜价。
5.加强流通追溯监管的法制化。建立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配套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肉类蔬菜的产地证明、质量检测、流通节点备案、购销台账电子化管理等方面准入及管理制度。加强肉类蔬菜从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追溯监管,提高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效果,引导安全消费。
三、技术模式和标准规范
(一)技术模式。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主要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综合运用FRID标签、条码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作为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零售环节采用溯源型电子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溯源的凭证。溯源型电子秤具有多品种多批次跟踪以及限量控制功能。系统同时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无线手持终端(支持条码和RFID电子标签阅读)对肉品和蔬菜进行现场监管。
(二)制定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模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的要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3月底前)。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
(二)组织培训阶段(2011年4月底前)。完成流通节点企业动员工作,对积极配合参与的企业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肉类蔬菜流通体系业务培训,并开展商户备案及服务卡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