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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二十九条意见》的通知


  13、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帮助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深化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犯罪青少年案后帮教工作,联合相关单位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加强法制课堂、警示教育、案前社会调查、案中案后对口帮教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第二代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挽救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4、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15、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加大网络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严肃检察宣传纪律,规范检察新闻报道工作。大力发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16、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重点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采取、变更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对可以和解的轻微违法犯罪案件要审慎监督,对执法中瑕疵问题可采用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程》,进一步发挥纠正违法通知书和再审检察建议作用,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突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等容易出现诉讼违法问题的案件的监督。

  17、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全面提升抗诉质量为重点,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认真落实高检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案规则》和省检察院《关于规范民行抗诉裁量权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上下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继续探索对民事调解、执行、特别程序等诉讼活动的监督。推进督促起诉长效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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