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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二十九条意见》的通知

  9、加强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推广互联网 “检察联系社区”等新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检察、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开展检察“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10、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稳定基层队伍的有关政策,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检察人员吸引到基层一线工作,夯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1、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在全国试行社会矫正的意见》,深化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确保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总结推广社区矫正信息联动管理机制,规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12、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通过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危害严重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加强治安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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