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二十九条意见》的通知
(甬检研〔2010〕22号)
各县(市)、区院、大榭开发区检察院:
现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二十九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二十九条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同时也是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全市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新一年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注重并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必须紧紧围绕大局,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载体,纳入检察工作总体部署,着力从根本上提高检察环节维稳促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