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新机场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昆明新机场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积极创建现代化的绿色示范机场,保障昆明新机场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结合昆明新机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昆明新机场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昆明新机场是面向东南亚、南亚,连接欧亚的国家门户枢纽机场和中国西部重要航空枢纽。做好昆明新机场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昆明新机场建设运行相适应的现代化垃圾处置管理体系,有利于实现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保障昆明新机场安全、高效运营;有利于加快建设生态昆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昆明新机场生活垃圾、航空垃圾及其他垃圾管理工作,提高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昆明新机场运营及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切实履行昆明新机场垃圾处置管理职责
(一)昆明新机场范围内生活垃圾、航空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昆明新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征求省机场管理部门、昆明新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意见后,会同规划、发展和改革、环保、卫生等市属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在昆明新机场范围内实施规划所需场地由昆明新机场管理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