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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昆明市稳定价格总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10.加大流通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绿色通道”。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蔬菜预冷处理设施和低温配送中心建设,重点扶持和扩大“农超对接”。在政府采取应急保供期间,对大米、鲜鸡蛋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允许24小时入城通行。日常运输仍以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对部分时效性要求较强的鲜活农产品发放入城通行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11.规范市场秩序
  要全面加强对主要农贸集市和超市等的监督检查,商场(集市)等承办方不得利用更新改造等名义上涨摊位费或进场费;严禁零售商利用优势地位向农副产品供应商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对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确保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各类投诉案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12.加强市场监测日报和预测预警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实地采价、认真汇总、严格审核、按时上报”的要求,认真地开展应急专项监测日报工作,及时反映重要农产品的供应、储备、销售情况及工农业生产资料、能源等重要生产物资的价格变动情况,客观分析和判断当前价格形势。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为各级政府部门尽早实施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
  13.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民人均纯收入,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每年4月,根据上年度相关数据测定,提出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意见,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水平同步增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4.尽快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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