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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昆明市稳定价格总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昆明市稳定价格总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1年昆明市稳定价格总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2011年昆明市稳定价格总水平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尤其是在今年我国多数产粮区因严重干旱有可能影响粮食收成,以及社会生产成本呈上升趋势的大环境下,有效应对通胀预期增强,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4%左右”的目标,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物价工作高度重视,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任务,确定了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宏观调控核心任务。今年,在世界经济复苏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通胀压力加大的大环境下,随着劳动力成本、资源要素等价格的不断上升,尤其近一段时期全球天气异常,对全年通胀压力不容忽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市属各委办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稳定物价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政策和措施。
  同时,各县(市)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稳物价保供应”,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努力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全面加强价格监管,千方百计保障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调控目标顺利完成。
  二、分解目标,明确责任
  为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价格运行和市场供应情况,提高宏观调控的可预见性,保障我市经济较快发展,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年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责任书》的要求,对今年控价目标进行分解。
  (一)全市和14个县(市)区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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