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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甬建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白蚁防治单位:
  根据《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甬建发〔2011〕235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考核组于12月15日至22日通过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随机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房屋防治
  各相关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基本上统一了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忧患意识,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构,逐步理顺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了工作任务及职责,落实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了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危险房屋信息档案,实现了动态管理,较好解决了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如镇海区制定了《关于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象山县、高新区等制定了相关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工作责任制的规定。鄞州区建立了局、处、所三级管理机制。海曙、江北等因房制宜,充分发挥街道、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全面落实危房预防和治理工作,解危力度大。2011年,各单位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 全市共解危273处面积9.96万平方米,有效防止和控制了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无发生一起房屋使用安全亡人事故,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安全鉴定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围绕年初预定目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共完成鉴定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约92.7万平方米。为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房屋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的业绩。宁波市安鉴办建立了依法鉴定严、服务质量优、服务环境佳、长效机制全的工作机制。在超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对县(市、区)安鉴办做了大量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发展。
  三、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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