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二、目标任务
1.2011年内再建4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
2.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实现绿化全覆盖的目标,且乔木种植率应达80%。
3.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首期规划满足10年使用为目标。
4.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多方需求的目标。即树葬、花坛葬、壁葬等多种骨灰处理方式。
5.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规划选址
各县(市)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要根据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全域城镇化人口发展,地域分布情况,组织发改、规划、民政、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专项规划。要求以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规划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其建设规模要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6‰的死亡率进行规划建设。
农村公益性公墓要选择荒山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避开滇池面山和饮用水源地一、二级,在背山和三级雨水收集区建设,对土地较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以建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为主,严禁在殡葬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公墓。
(二)建设标准
1.以人为本,公墓建设公园化、园林化。既建公墓,为农村居民提供安葬场所,又建公园,供人们休闲,更是绿化美化荒山。
2.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6‰的死亡率计算确定。建设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首期规划满足10年使用。
3.墓区建设不砍伐原有乔木,尽可能保留灌木,要求依山就势进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要达到绿化全覆盖,乔木种植率达80%。
4.墓区及道路标准。
(1)进入墓区道路宽一般在3米左右,路面尽量用砂石铺垫,道路设置会车点。墓区内道路设计为1.5米,停车场的大小根据安葬量进行规划,路面和场地用空心砖铺垫。
(2)骨灰单双墓占地面积(指硬基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不准建石围栏。
(3)以40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乔木隔开,隔离带宽60米;每个墓位前道路宽80厘米,后宽60厘米作为绿化区,种植乔木;墓与墓之间及两侧宽40厘米用灌木隔离。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区域种乔木。规划设置树葬、花坛葬、壁葬等区域,以及烈士墓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