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农村殡葬改革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市农村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基础设施取得了长足进步,到2010年已建成14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对规范农村居民殡葬行为,安葬公墓化,以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减少存量,杜绝增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市农村殡葬改革的快速推进,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安葬的问题,绿化美化荒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殡葬事业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品质、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全域城镇化发展要求,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以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为基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殡葬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数量,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科学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节约用地,集中发展。
3.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殡葬法规政策,加大殡葬法制建设力度,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促进农村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4.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群众丧葬需求。
5.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公益性公墓资源,以综合开发,保护自然环境,突出生态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