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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昆政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城乡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医疗保障体系也呈现二元化特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制度分设、管理分离。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为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医改顺利实施的大局出发,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
  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是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医疗保险服务的需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双轨制运行,资源分散,管理不统一,信息不共享,导致保障水平差距大、关系不易接续、待遇无法衔接,管理难度加大、运行难以监控,给医疗机构和城乡居民带来诸多不便。必须通过理顺关系,整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资源,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是整合资源节约成本的需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分别设立经办服务机构,建立管理网络和信息平台,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导致医疗保险资源浪费和运行成本增加。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信息系统已经基本完善,而且已经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算管理预留了接口。如果新农合再建立一套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势必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浪费大量财政资金。实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后,就可以实现整合经办管理资源,节约管理成本的目的。
  二、重点抓好调整职能整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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