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为做好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57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税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分解债务余额
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确认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余额后,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市、县人民政府原上报的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余额数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减数,将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确认的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余额,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并由市、县人民政府书面确认。
二、落实债务偿还责任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落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省贷款债务的偿还工作,分别承担债务偿还主体责任。各债务主体应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内还清债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与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厅与交通运输厅分别签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责任书。
三、制定债务偿还细化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细化方案,明确债务偿还进度和期限。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制定的债务偿还细化方案应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审计厅和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根据债务偿还责任书、债务偿还细化方案等,与有关债权人签订还贷协议。
四、筹措债务偿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