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修订和完善符合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各地要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保障土地供应。对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安排。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人才引进与培养。省“双创计划”向服务业倾斜,提高服务业领军人才引进比例。对认定为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的,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3年内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在3年内给予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业发展,可由各地人民政府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确定一批服务业企业,视情况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予以适当奖励。省人民政府设立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2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30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强化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重点加强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组织领导。(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2.强化人才支撑
加快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的专业化服务业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队伍素质。将服务业人才培训列入全省人才培训计划,着力推动境外培训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海外专题培训,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学科和专业,支持院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鼓励海内外各类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省创业发展。加快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完善统计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全面反映江苏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实现服务业统计全社会、全行业覆盖。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流与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市、县服务业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加大对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责任部门:省统计局、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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