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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54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三十)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30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0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3%,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3%左右。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力争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41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8个。预计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3%,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3%左右。预计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十一)统筹推进社会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在20个经济发达镇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评价考核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环保厅、编办、统计局)
  积极做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环东大科技创新园区”、各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进入全面规划建设阶段,南京智能交通产业研究院、南京生物医药产业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出台《关于支持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政策措施》。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形成初稿。2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已向社会正式发布。
  (三十二)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20%以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货物贸易进出口5397.6亿美元,增长15.9%;服务贸易进出口331.2亿美元,增长44.6%。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实际利用外资321.3亿美元,增长12.8%,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一。
  (三十四)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制定江苏创新型开发区发展标准和规范,建立江苏创新型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制订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制定《江苏省创新型开发区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创新型开发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对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以及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了明确规定。
  (三十五)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启动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新增国际注册商标220件。(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境外中方协议投资36亿美元,增长65.6%。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尚未启动。新增国际注册商标240件。
  九、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六)启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到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全面部署非义务教育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抓好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增长14.8%。各市均已部署实施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抓好4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较上年增加156元,增幅超过1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大力推进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富民和困难群体增收进程。(责任部门:省农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渔业局、扶贫办)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增长18.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八有”目标。
  (三十七)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不低于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40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城镇登记失业率3.22%。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9.5%,年终总就业率达95.3%。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1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超过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76万人。
  (三十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大学生医保参保率达到95%。确保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争取保险资金在江苏投资设立1-2个养老社区。85%以上的市、县(市)建成1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司法厅,江苏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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