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廉洁自律。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向企业、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借车、报销发票、索取好处等情况,是否存在向企业、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借婚丧喜事之机敛财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五)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是否高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本处室、单位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是否有改进或创新,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工作运转是否高效有序等情况。
四、方式步骤
“公述民评”活动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8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学习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全市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局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评议对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组织措施。
2、组织学习讨论。以处室为单位学习有关“公述民评”的文件和局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使参加“公述民评”活动的中层干部和其他干部了解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3、征集意见。在局和相关协会(学会)网站上公布“公述民评”实施意见,并通过座谈会、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二)述评实施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
1、确定民评代表。通过网络征集、在监管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等方式选择民评代表,另外邀请了解本部门(单位)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等代表参加。参加评议的代表不少于40人,其中服务和管理对象人数不少于民评代表总数的80%。
2、撰写公述报告。评议对象按照公述内容的要求,就近年来的情况撰写公述报告。公述报告既要总结取得的成绩,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公述报告于7月4日交局纪委监察室审核。
3、召开公述民评会议。(1)述职述廉。评议对象向服务、管理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告自身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2)提问作答。民评代表在听取评议对象的述职述廉后,就其作风和效能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政策规定等进行提问。评议对象按职责分工分别予以答复,对一时答复不了的问题做出解释或承诺,会后进行答复。(3)测评。提问结束后,民评代表填写《杭州市“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对评议对象的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可在“意见建议栏”内指出评议对象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通过信函形式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