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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绿化美化工作的意见

  四、工作内容及标准
  居住区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应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居民的实际需求,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一)现状绿地保护和调整
  1.加强古树、大树及名贵树种的保护。原则上要求原地保护,保护好现有长势良好植物,缺损树木需要补植的以乔木、灌木为主,对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
  2.禁止改变小区集中公共绿地功能和用途,保证居民特别是老年及儿童活动的需要。
  3.楼间附属绿地,确因市政改建、增设停车位需进行调整绿地,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绿地调整应坚持最小化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
  (二)植物选择及植物种植
  4.选择种植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居住区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优先选用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飞絮、无毒的植物种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草坪等。
  5.小区内集中绿地建设应采取乔灌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在绿地中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控制在70 %;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比例一般控制在1:3~1:4之间。
  6.绿地灌溉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等。提倡雨水回收利用,可采取设置渗水井等集水设施方式,加大雨水利用力度。
  7.绿地内乔灌木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区绿地设计规划》(DB11/T 214-2003)相关规定,与各种市政管线保持安全距离;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米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安全的要求。
  8.充分挖掘绿化用地的潜力,实施见缝插绿,多元增绿,有条件的建筑物外墙应实施垂直绿化。
  (三)绿地养护及管理
  9.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后,管护责任单位应将绿化竣工图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建立绿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绿化竣工图、植物名录、小区绿地验收报告、管护单位(人)等。
  10.整治后的老旧小区绿地应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开展养护工作,养护质量应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
  11.严禁擅自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管护单位发现有此类问题,应及时制止,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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