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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3.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责任;
  4.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三)责任制中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指标评分办法》评定分数。
  (四)未建立或未执行责任制,检查得分为零。检查报告可具体反映区县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情况,对其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成效进行评价。
  十、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和评分情况,汇总整理出各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果,深入分析典型经验与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优化责任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时间安排
  3月确定被检查区县;4月至6月完成内业、外业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6月全市通报检查结果;7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完成对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有关要求
  (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原则上3人以上组成;每个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时间不超过3日。
  (二)检查组长要做好政策法规、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的指导,开展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规定。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法,认真核定有关情况和材料,做好书面记录,确保情况清楚、材料完整、评判准确。检查人员对各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组长负总责。
  (四)责任制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是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及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表:1.《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2.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指标评分办法》(略)

  附表1:
  北京市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分类

评分项目

满分

得分

评 分 标 准

总体评分

100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40分)

1.内容全面,措施明确。

10

 

①设定目标全面,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的,得分为5。否则,每缺少一个指标扣1分。

②确保设定目标实现的措施保障明确、合理的,得3分。

③奖惩措施明确的,得2分。

2.签订了责任书。

20

 

区县政府与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得20分;没有签订的,得0分。

3.机构健全。

10

 

①区县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②成立考核机构,分工明确,运转正常的,得6分,分工不明,运转不良的,扣3分。没有成立考核机构的,0分。

二、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40分)

4.程序合理。

15

 

①具有规范合理的考核执行程序规定的,得3分。

②严格按照确定的考核执行程序进行考核,不走过场得8分。

③提出考核质量保障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的,得4分。

5.方法科学。

15

 

①考核方法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或技术标准要求的,得8分。

②考核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得7分。

6.结果准确。

10

 

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的,得10分。

三、责任制结果应用情况(20分)

7.及时通报结果。

5

 

考核结束后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的,得5分。

8.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10

 

①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的,得3分。

②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满分7分,未整改完毕,酌情扣分。

9.奖惩兑现。

5

 

按照奖惩措施兑现的,满分5分,未严格兑现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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