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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4.《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28号)
  6.《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7.《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京绿资发〔2011〕8号)
  三、检查原则
  检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督促引导、推动落实”的原则。以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确保公正客观;以最终落实责任制,保护和发展本市森林资源为目标,加强督促、引导,做好协调服务,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组织,各有关区县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五、被检查单位确定
  被检查区县由市园林绿化局根据各区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建设情况选择确定,在被检查区县抽取1至2个乡镇开展核查。
  六、检查内容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主要检查责任制是否建立,包括以下内容:
  1.区县政府印发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文件;
  2.区县政府向乡镇分解落实责任的责任书、责任状等;
  3.区县政府成立责任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考核机构等;
  (二)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考核执行过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1.考核程序严谨合理,不流于形式;
  2.考核方法科学适用;
  3.考核结果准确客观。
  (三)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1.将考核结果及时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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