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
根据我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京绿资发〔2011〕8号)要求,各有关区县应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为了掌握各有关区县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推动责任制深入贯彻执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定期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工作。
开展年度检查是为了督促和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提高区县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化建设。为此,我局专门成立检查工作组,由局林政资源处、法制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计财处、执法监察大队、林勘院等组成。检查将按照《北京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方案》(见附件)进行。
各有关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系统总结,针对自查自评中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发现和如实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力求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各区县更加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不断推进林政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深入发展。
在《北京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什么问题或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北京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关通知要求,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京绿资发〔2011〕8号)精神,特制订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促进各区县政府建立、完善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使之成为长效机制,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落实工作,为确保本市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