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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春季城区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七)新建单位庭院绿化。督导具备绿化条件的新建、改建单位,及时进行绿化美化,种植乔木4500株,新增绿地5.39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

  (十八)新建居住小区绿化:督导恒大城、顺驰蓝郡等22个新建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绿化建设,新增绿地17.6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

  (十九)园林式单位和小区争创活动。充分利用春季植树绿化大好时机,组织开展庭院居住区绿化美化活动,争创一批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小区。(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节日社会摆花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动员沿街单位、商业门店开展门前摆花,全年摆花300万盆(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环城水系绿化完善工程。按照环城水系总体规划,采取BT模式,进一步完善绿地植物配置,加快实施南线绿化收尾,全面启动西线、东线植树绿化工程,新增绿地561.7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鹿泉市、桥西区、新华区政府)

  (二十二)民心广场提升改造工程。按照打造省会标志性广场的要求,重点对广场绿化进行改造,完善地上公共设施和地下排水防渗设施,树阵式栽植银杏、雪松等乔木1113株,灌木298株,绿篱色带4176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1月6日至1月15日,完成绿化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工作;涉及拆迁及土地承包工作的项目,完成拆迁补偿调查摸底工作。

  (二)2012年1月16日至2月8日,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完成工程建设招标审批工作,进行招标公示;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办理。

  (三)2012年1月25日至2月28日,完成绿化项目招标、拆迁及土地承包工作,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单位进场。

  (四)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建设单位组织绿化施工。

  (五)2012年6月1日以后,做好春季绿化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新建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绿化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晓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市园林局局长李英波任副组长,市财政局、规划局和有关县(市)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春季城区园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局长李英波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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