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1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以下简称 “效益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1号)为指导,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农业和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社会组织,以科教兴农为己任,以产业需求为目标,以农村畜牧特产加工产品为单元,提高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化程度,在全省进一步形成重视科技、依靠科技、应用科技、提高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的浓厚氛围,不断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通过开展科技效益年活动,着力抓好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代农作物种业、重大技术推广、全程农业机械化、园艺特产标准化、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林业科技富民、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和农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十大工程,实现攻克一批新课题、转化一批新成果、推广一批新技术、培训一批新农民、提升一批新产业等 “五个一批”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把 “效益年”活动纳入各级政府 “三农”工作的重要日程,科学谋划、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扶持、抓好落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涉农单位和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形成建设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