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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四、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纳税人使用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11张附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 “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模块”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应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进行更正申报。在原申报表上涂改进行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更正后的申报表(整套、一式三份)由征收前台交纳税人、税源管理科、数据处理中心。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大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提供给纳税人进行自助式申报。

  五、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从网上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包括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及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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