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吴锡根;责任处室(单位):艺术处、宣传管理处;责任人:陆小龙、宋健。
21、加强对基层及民营艺术院团的艺术创作管理,指导市艺术学校、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巩固专业建设成果。
责任领导:吴锡根;责任处室(单位):艺术处;责任人:陆小龙。
22、加强艺术评论研究,编辑出版新一辑“文化杭州丛书”和《杭州艺览》。
责任领导:吴锡根;责任处室(单位):艺术处、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责任人:陆小龙。
五、传承历史文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3、做好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申报工作,加强包括世遗、国遗、省遗、市遗项目在内的名录体系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非遗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24、加强“非遗”系统组织机构建设,做好专家人才队伍储备,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初步建立“非保”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非遗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25、开展“非遗”进高校进社区等活动,认真挖掘整理古村落、小巷街区等历史文脉资源,指导钱江观潮、西湖香市等民俗活动的开展,扩大“非遗”保护影响力。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非遗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26、抓好“非遗”保护成果编撰工作,完善“非遗”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非遗”实物和历史老物件征集工作。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非遗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六、落实“三网融合”部署,推进广播影视健康有序发展
27、以监测中心广播电视监管平台建设为龙头,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内容监测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吴锡根;责任处室(单位):科技发展处、市广电监测中心;责任人:郑智伟。
28、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巡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群防群治,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有可能实施插播的点、高楼和地域进行摸底、排查和登记。
责任领导:吴锡根;责任处室(单位):科技发展处、市广电监测中心;责任人:郑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