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训练。组建消防队的社会单位要组织专职消防队开展执勤训练、比武练兵活动等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队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演练。社会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熟练处置火警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确保本单位员工普遍了解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二)工作措施。
1、鼓励广泛参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单位保安队伍等要广泛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掀起全民练兵的高潮,增强全社会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
2、加强业务指导。公安消防队要发挥专业优势,定期对其他消防队伍开展业务指导,将专职消防队纳入打造铁军训练,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定期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演练实施指导,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3、强化基础保障。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装备保障投入力度,及时为公安消防队伍打造铁军训练解决训练场地、训练设施等急需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全面动员、部署,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实施阶段性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30日前)。2011年11月中旬前,各乡镇要对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11月下旬对各地“五大”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要按照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1年1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实施方案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深入实地,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大力围剿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要本着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本单位、本社区的隐患排查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打一场预防火灾的“人民战争”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