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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整治水产品加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水产品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做到不留死角。特别是对违法超排、偷排、直排的企业,要逐个检查摸点,逐个登记在案,逐个整改到位,彻底解决我县水产品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县水产品加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各项重点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职能。环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发展改革、监察、司法、住建、水务、工商、安监、电力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排污企业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三)加强督察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结合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
  (四)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严重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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