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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世武兼任,副主任由陈林晴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联系人:李锦锋,联系电话:83326311。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污染和未办理环评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问题
  全面清查我县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禁止偷排偷放。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已投运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沿海企业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三)继续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从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2008年至2010年度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的基础上,重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从严依法进行查处。严禁在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对在2010年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予以搬迁或关闭。同时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鼓励生态养殖,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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