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财〔2010〕89号)
局直属各二级预算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天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预〔2009〕68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直属各二级部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及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相关政策,结合国土房管部门的职责及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所安排的项目,按照预算安排时限,可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是指为履行职能和完成工作任务,在每个预算年度均需实施的项目;一次性项目,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一次性或阶段性实施的项目。
按照支出性质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类、城市维护管理类、大型修缮类、购置类、会议培训类、调研规划类、执法办案类、信息化建设类、运行维护类、财政补贴类等。
第五条 市局为主管预算部门,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并向市财政局申报国土房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建议草案,以及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和绩效评价。
预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滚动管理,逐级择优申报。市财政局对主管预算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财政项目库。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一律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