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工作的通知
(建施[2010]242号)
各区县建委(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撒漏,污染道路和城市环境,根据《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发10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式加盖改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改装范围及要求
凡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车辆。企业将现有车辆改装为密闭渣土运输车辆,应到经审查合格的改装厂家进行改装。凡未密闭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二、车辆改装时间
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工作于2010年4月1日起进行预约登记并安排改装,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车辆的改装。自201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原有车辆改装。
三、从事渣土运输的新车购置
自2010年7月1日起,凡新进入本市渣土运输市场的新购置车辆必须是国家汽车产品目录中的自卸式密闭车辆,否则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作业。
四、车辆改装企业要求
实施车辆改装的企业应经审查合格,具有国家核发的汽车改装资质,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审定合格的渣土运输车辆设计方案应申请技术监督部门的3C认证。
改装厂家对车辆改装后,应提供改装车辆合格证。运输企业进行车辆年检时,需向公安交管部门出示。
五、组织实施及执法检查
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工作,由天津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自2010年7月1日起,凡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仍进行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作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对雇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施工单位记入企业信誉不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