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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九)发挥社区组织对业主的教育引导作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等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支持企业维护公共利益,提高业主交费意识和履约意识,共同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三、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十)建立全市房屋应急维修保障机制。商品房项目中,在不动用业主专项维修资金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研究利用房屋维修资金增值结余收益,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和应急抢修机制,解决物业项目突发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有效发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作用。

  (十一)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扶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扶植、市场规范运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利用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或财政资金补贴日常管理经费等扶持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十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主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落实、专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扩大旧楼区实施专业化管理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区县政府财政资金补贴机制,逐步提高日常管理服务费补贴标准。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促进旧楼区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创新宣传引导方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三)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优势。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宣传主题和物业项目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公告牌等设施,张贴、播放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澄清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模糊认识,引导业主增强财产意识、契约意识和消费意识。

  (十四)扩大主题宣传的影响力。围绕不同时期广大业主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专题宣传,扩大宣传的频度和覆盖面,进一步厘清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专业经营服务单位等各方主体以及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定职责,全面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五)引领行业从业人员提升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问题。加大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新从业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从掌握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意识、熟知行业规范等方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开展拟任项目经理和后备人员培训,采取统一培训、集中授课的方式,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关键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在推动企业抓好各岗位人员岗前、岗中培训的基础上,与专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合作,分类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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