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把双确认落实关,增强物业管理透明度。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售房现场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落实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并组织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等工作,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处罚,为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奠定基础。
4、严把物业项目承接验收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本着“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跟进”的原则,制定承接验收方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明确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责任。对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接管。
5、严把物业管理用房落实关,依法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完善与规划、测绘等部门联动机制,采取规划部门严格审核设计标准、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建设、测绘部门按规范拆分、权属登记部门依法确认等措施,确保新建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100%得到落实。
6、严把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关,保持项目平稳过渡。建立物业项目退出预警报告制度,严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三个月前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告,并就退出事项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深入项目调查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退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引导业主慎用“辞退权”,并做好暂无新企业接管的服务预案,保证底线服务,维护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对违规退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的网上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监管市场作用,建立物业管理网上动态监管机制。完善物业管理项目动态管理网络,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养管、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人员变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等情况按月进行信息更新,实现与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动态监管网、物业项目退出监管网的链接联动,通过定期分析与跟踪,对影响行业发展和社区和谐稳定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
(三)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日常监管。在充实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物业项目月巡查、月报告制度,围绕物业管理易发纠纷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对物业管理法定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按月上报,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查处违规行为。建立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通过发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对服务、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及时予以规范,对拒不进行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上予以曝光,并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的发挥行政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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