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换发“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的通知
(建设[2010]336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文件要求,我市设计资质换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结合本次设计资质换证结果,我委决定对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更换新的“出图专用章”,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4日至17日内,持原“出图专用章”到天津市建交中心二层勘察设计窗口换领新的“出图专用章”。
二、新的“出图专用章”由市建设交通委统一刻制,自下发之日起启用,原“出图专用章”延用至2010年5月31日,逾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