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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1、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提高申请表》,附件3)一份。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附件4)一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08、2009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缓缴住房公积金

  (1)《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08、2009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单位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后,可按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1、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额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附件5)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2、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单位,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复制《调整清册》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的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复制《调整清册》数据。

  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或“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及《调整清册》电子数据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3、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调整业务操作的单位,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4、网上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建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的,建设银行为单位出具《调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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