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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1)《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有从属单位的,提供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在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可提市供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单位正在办理年检登记或换证手续的证明;

  (3)企业单位还应提供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正在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正在办理年检登记或换证手续的证明;

  (4)《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以下简称《超级汇总表》)及复印件一份;单位不能提供《超级汇总表》的,可提供《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

  (5)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

  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年检登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退单位经办人。

  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并设置单位卡密码。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单位应认真核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经办人手机号码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本年度登记信息”相应栏次填写正确内容后办理年检登记。自8月1日起,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等业务时需审核经办人身份信息。

  2、2010年5月24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办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未办理年检登记的,将不能办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3、欠缴单位也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手续。

  二、2010年度缴存额调整业务办理

  单位应在缴存201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前办理申请手续。

  (一)单位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手续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申请表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打印申请表,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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