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2010〕61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工作,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管理操作规定》
二Ο一Ο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管理操作规定
为做好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11号)及《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0〕4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单位应自2010年6月1日起办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手续。2010年5月24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需办理年检登记业务。
一、2010年度年检登记业务办理
单位办理年检登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向单位发放新的带有密码功能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一)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业务的办理程序
1、领取年检资料
单位经办人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也可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填写、打印《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2、核对并填写年检登记信息
单位经办人必须在《年检登记表》中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年度及超级汇总表信息,并核对《年检登记表》其他项目内容,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在相应空格处填写正确内容;不需要变更的项目,相应空格处不填写任何内容,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年检登记表》中“本年度登记信息”栏次内容不得涂改。
3、办理年检登记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年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