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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一)为汇缴职工办理封存手续的,单位填写职工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月缴存额信息,单位核对无误的,在“汇缴转封存”栏次选择封存原因。

  (二)为封存职工办理账户分类变更手续的,单位填写职工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单位核对无误的,在“封存账户分类变更”栏次选择封存原因。

  全部填写完毕,系统计算并显示汇缴转封存的人数及月缴存额、封存账户分类变更人数。单位确认无误的,打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封存业务。

  第七条 本市转移业务网上操作

  单位有职工调出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转移至其他缴存单位或集中封存账户的,单位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填制界面。核对界面上显示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转移类型及转入单位账号,系统显示转入单位名称,经办人员核对无误的,录入转移职工的个人账号、并户转入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

  全部填写完毕,系统计算转移人数合计,单位打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由转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本市转移业务。

  第八条 职工信息变更登记业务网上操作

  单位有职工需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业务的,单位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填制界面。界面上显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填写需变更职工的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变更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单位进行核对,在变更后相应栏次内填写变更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

  全部填写完毕,单位打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单位经办人员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第九条 转入未缴职工账户分类变更登记业务网上操作

  单位有转入未缴职工需办理账户分类变更登记的,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入未缴职工账户分类变更清册》填制界面。单位填写职工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单位核对无误的,在相应栏次下选择账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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