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有人员汇缴增加、个缴转汇缴或个人补缴情况的,单位填写相应的清册,并将合计人数及金额信息填写在《缴存汇总表》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连同相应的清册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汇缴业务。
1、单位当月有人员汇缴增加的,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以下简称《汇缴增加清册》)填制界面填写相关信息,计算并打印《汇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需填写信息包括:
(1)转入增加信息。单位为转入未缴职工办理汇缴增加的,录入职工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单位核对无误的,录入职工缴存基数,系统计算并显示月缴存额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转入未缴职工明细表》查询当前单位全部转入未缴职工明细,包括个人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账户状态等信息。
(2)启封增加信息。单位为汇缴封存职工办理汇缴增加的,录入职工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单位核对无误的,录入职工缴存基数,系统计算并显示月缴存额。
(3)单位为新录用职工办理新开户汇缴增加业务的,填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缴存基数,系统计算并显示月缴存额。
2、单位当月有个人缴存状态的职工转为汇缴的,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缴转汇缴清册》(以下简称《个缴转汇缴清册》)填制界面,录入职工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存额信息。全部填写完毕,计算并打印《个缴转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3、单位当月有汇缴职工办理个人补缴的,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以下简称《个人补缴清册》)填制界面,逐条填写需补缴职工的个人账号,系统显示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单位经办人员核对无误的,填写补缴原因、补缴月份、补缴金额。全部填写完毕,系统计算合计信息,单位打印《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4、单位对《缴存汇总表》显示信息有疑义的,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减少清册》查询单位上次汇缴后办理销户提取、本市转移或汇缴转封存业务的职工明细信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业务明细表》查询一年内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明细信息。
第六条 封存业务网上操作
单位有汇缴缴存职工需转为封存或汇缴封存职工账户分类变更的,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填制界面并进行以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