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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2010〕63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现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2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操作规定》

  二Ο一Ο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额调整及年检登记等业务操作及网上查询单位账、个人账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以下简称“公积金网站”),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额调整、年检登记等网上业务操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在公积金网站上记载并建立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单位可进行查询。

  第三条 单位在公积金网站上办理各项业务首先需进行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时需输入正确的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用户名和密码。

  第四条 公积金网站上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个人账及其他账户信息均为截至登陆时上一工作日的信息。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网上业务操作

  第五条 汇缴缴存(汇缴个人补缴)业务网上操作单位办理汇缴缴存(汇缴个人补缴)业务,应首先填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汇缴(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单位进入《缴存汇总表》填制界面,界面上显示单位上月汇缴情况、上次汇缴后的缴存额调整情况、人员汇缴减少情况等信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以下操作:

  (一)单位无人员增加、个缴转汇缴或个人补缴情况的,计算并打印《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汇缴业务。单位应使用241型压感纸打印,以下除特别说明外均使用该纸型的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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