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三)6月6日--6月10日,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将基本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信息汇总,反馈区房管局,并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各区情况汇总后,将信息反馈市国土房管局。

  (四)6月11日-7月10日为集中受理时间。区房管、民政部门可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会同街道办事处,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重残或双残家庭,进行集中受理和审核。

  (五)7月15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入户宣传、集中受理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特别是对残疾人家庭宣传工作是否有遗漏,并部署补漏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政策宣传要到位。通过入户发放政策宣传单,要让每个低收入重残或双残家庭知道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工作人员对政策能够进行简要的解释。

  (二)信息填写要详实。工作人员填写宣传对象家庭调查表前,要查看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收入等相关证件,并如实填写,为集中受理提供依据。

  (三)上门服务要主动。对调查中基本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家庭,由区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区民政部门、残疾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尽早的改善住房条件。

  附件:残疾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残疾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调查表

序号

残疾人姓名

残疾种类及等级

户籍人口

户籍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人均月收入

联系电话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