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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核查工作,自2010年6月1起至7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6月1日-6月9日,由区、县物业办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6月10日-7月9日,区、县物业办对已经备案的项目进行网上数据核对;对未备案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进行备案,同时对暂时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进行网上数据录入工作。

  (三)7月10日-7月25日,市物业办对上报的数据情况进行复核。

  (四)7月26日-7月31日,区、县物业办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书面上报市物业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核查工作是落实《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也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各区县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分管局长负总责,区县物业办主任要牵头组织,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要根据辖区资质企业和物业项目数量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对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备案物业项目网上数据情况要逐项与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没有及时备案的,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备案,并协调有关区县物业办积极帮助企业完成备案工作,同时要做好网上数据录入工作;对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却实际在管的物业项目,要跟踪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备案工作,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合同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确保质量。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物业项目网上数据确认工作作为依法经营、依法服务的根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协调,认真梳理本企业在管物业项目合同备案情况,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要加强与资质和项目坐落的物业办沟通配合,确保本企业所有在管物业项目合同备案工作按照要求如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市、区县物业办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市物业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推动会,总结经验交流,及时查找解决问题,并组织专人对网上数据录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效率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促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全面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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