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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一所(幢)房屋处于两个地段等级的,按高的地段等级计算。

  第八条 以下情况加收附加租金:

  (一)房屋室内净高超过4米的,每超过50厘米(不足50厘米的按50厘米计算)加收租金50%;

  (二)有暖气设备的房屋,每平方米加收设备租金0.30元(集中供热统一收费的不加);

  (三)有电梯设备的,每部电梯每月加收租金1000元;

  第九条 几个承租户合用一幢房屋的,其伙用部位(如厕所、锅炉房、过道等)的租金按各户用房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十条 租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租金=月租金单位×建筑面积+附加租金

  建筑面积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应收租租金计算到人民币“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计租条件发生变化时,从变化之次月起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的通知》(〔1995〕津价房地字第92号、〔1995〕房管字第150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1995〕房管字第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2.非住宅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范围

  3.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的说明

  附件1
  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结构等级

条件

钢混结构

全部或承重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包括框架大板、框架轻板结构的房屋。

砖混结构

  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是砖墙承重的房屋,包括预制板屋面砖墙承重的平房。

砖木一等

材料上等,标准较高的砖木结构房屋。墙身为机砖、硫缸砖、磨砖或好的罩面装饰,瓦顶、焦渣顶或好的油毡顶,内装修讲究。

砖木二等

  材料较好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墙身为机砖、硫缸砖、磨砖或者青草砖,瓦顶、焦渣顶或一般油毡顶,内装修普通。

砖木三等

  材料较差的砖木结构房屋,墙身为机砖或草砖,灰顶或油毡顶,内装修较差。

简易结构

  结构简易的低级房屋,如墙身为18墙、空斗墙、砖土坏墙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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