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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


  附件2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原件/复印件)
  □5、                 。(原件/复印件)
  □6、                 。(原件/复印件)
  依照《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已受理。请房屋租赁当事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案备证明》。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补正告知单存根

  申请人        ,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补正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补正告知单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1、                 。(原件/复印件)
  2、                 。(原件/复印件)
  3、                 。(原件/复印件)
  4、                 。(原件/复印件)
  5、                 。(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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