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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程序的通知


  附件2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关于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单位送达了《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要求办理
  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2、从业人员名单及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其中:有岗位证书的房地产管理人员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会计人员  人);(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属证书,属托管房产的还需提供托管协议书。
  (原件/复印件)
  依照《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已受理申请。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补正告知单存根

  因申请人         关于申请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材料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单位送达了《补正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补正告知单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2、从业人员名单及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其中:有岗位证书的房地产管理人员2-3人、工程技术人员1-3人、会计人员2人);(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属证书,属托管房产的还需提供托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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