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本程序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申请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5.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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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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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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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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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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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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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员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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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会计人员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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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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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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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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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托管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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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策租金
| 执行协议租金
| 执行政策租金
| 执行协议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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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非住宅
| 住宅
| 非住宅
| 住宅
| 非住宅
| 住宅
| 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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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一、提供的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遵守房屋租赁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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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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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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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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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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