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程序的通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本程序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申请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5.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经济性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从 业 人 员 情 况

合计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会计人员

其 他

 

 

 

 

 

主营

 

兼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托管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执行政策租金

执行协议租金

执行政策租金

执行协议租金

住宅

非住宅

住宅

非住宅

住宅

非住宅

住宅

非住宅

 

 

 

 

 

 

 

 

 

申请人承诺

 

一、提供的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遵守房屋租赁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