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1
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于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事项办理中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需工作日不计算在上述时间内。如需要增加附加时限,详见特别程序告知书。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盖章)
承办编号: 办 理 人: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附件2
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根据 规定,您还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请您及时补正。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盖章)
承办编号: 办 理 人: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附件3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贵单位行政许可。
年 月 日
(盖章)
承办编号: 办 理 人: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附件4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不符合《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规定的条件,理由是: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