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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十二五”环保规划中,认真组织编制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区域,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分年度扎实组织推进。
  2.突出重点、示范先行。在着力解决“问题村”的基础上,选择基础较好,优势明显的片区率先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做到精心组织、技术指导、管理到位、保障有力、成效明显、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与引领作用。
  3.整合资源、捆绑资金。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建立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整合多个部门,多个渠道项目资金、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加快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工作局面。
  4.依靠科技、突出特色。坚持科技支撑和技术引领,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三农”现状与实际,探索和创新适宜我市农村特点与特色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模式与亮点工程。
  5.创新机制、凸显长效。建立、完善和创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投入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农民参与和群众监督机制,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取得成效、突出实效、坚持长效。
  三、示范区域和选定要求
  (一)示范区域
  1.根据环保部和财政部“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治理方式”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选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双向选择、动态管理,确定我市201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主要为涑水河流域及汾河等流域和具有较强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地区。
  (二)选定要求
  1.村委会班子团结,开拓创新能力强,能够带领全体村民真抓实干且多年工作成绩突出。
  2.具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基础,村容村貌较好,一般应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或“重点推进村”,并列入了我市农村“五个全覆盖”范围。
  3.连片村庄经济条件好,自筹能力强,能够落实整治示范项目投工投劳及配套资金。
  4.连片村庄环境问题影响村民生活、生产环境,村民对环境连片整治愿望迫切且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可在1-2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5.连片村庄应位于公路交通主干线5km范围内,交通便利,信息与物流畅通。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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