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运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为认真贯彻国办发[2009]1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晋政办发[2009]1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全市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始终坚持以生态市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意见,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8个、省级生态村129个。但是,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法规标准缺位,科技支撑薄弱,监管能力不及,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农田、农产品及土壤污染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等仍然较严重。因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不断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市委“生态立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战略,结合农村“五个全覆盖”工程,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目标,切实解决危害广大农民身心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