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性质认定:标志性产业项目是指当年新建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包括基础设施类和社会事业类项目。
(3)进度认定:项目的进度,必须是达到完成了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及开工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当年完成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有明显的工程形象进度,形成一定的实物工作量。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概念:是指本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是以2011年12月底企业户数为基数,2012年实有企业户数减去2011年12月底企业户数而得。
(3)规模以上工业新增企业标准:新建投产,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改制、改换企业名称或法人代码,由多个企业重组为一个企业,由一个企业拆分成多个企业,恢复生产企业,由非工业企业转为工业企业,外地迁入,由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等。对于本年内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及时将企业各项投产验收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推进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三)评分标准
1.标志性产业项目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标志性产业项目任务赋分。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按赋分标准计分。超额完成当年标志性产业项目任务的按附加分计算细则进行加分。
附加分计算细则:
(1)以标志性产业项目投资规模进行加分:单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0亿元的项目加赋分标准5%的分值,总投资每增加10亿元加赋分标准5%的分值。
(2)以标志性产业项目的个数进行加分:以各自的任务为基数,多完成1个标志性产业项目加赋分标准5%的分值。
(3)以标志性产业项目当年施工进度进行加分:单个项目本年度完成投资达到3亿元的加赋分标准5%的分值,完成额每增加1亿元加赋分标准5%的分值。
(4)以标志性产业项目的建设性质进行加分:本年度在我市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当年新上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一项加赋分标准5%的分值。
各项累计加分分值不能超过赋分标准的30%。
没有完成标志性产业项目任务的,市政府将视情况在考核总分值中予以扣分。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照《运城市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方案》对确定的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指标考核给分。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按基础分给分。每超额完成1户企业加0.2分;为鼓励招商引资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对当年新建投产达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按赋分标准给分外,每户再加0.1分。但合计加分不得超过基础分的50%。对完不成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的,减去目标任务户数所对应赋分标准给分比例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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